第473章 鲸鱼浑身都是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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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地驻军与渔民见状,视为天赐良机,联合起来,动用小船数百,历时十余日,采用火攻、枪刺、刀斧砍杀等多种方式,最终成功猎杀了其中大部分鲸鱼。
  事后获取的鲸油、鱼肉堆积如山,成为当地一笔巨大的财富。
  不过,这类事件更多是偶发的,并非一种常态化的、有组织的产业行为。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要问了,既然鲸鱼的价值这么高,为什么中国古代未能形成如近代西方或日本那般专业化的捕鲸产业链呢?
  这其中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首要原因,在于民间力量的局限性。
  捕杀一头成年鲸鱼,尤其是如长须鲸、抹香鲸这类大型鲸种,是一项极其危险且需要高度组织化、专业化装备的活动。
  鲸鱼并非总在近岸活动,它们更多时候巡游在食物丰富的深海区域。
  而明代民间渔船,大多为中小型木质帆船,抗风浪能力差,续航力有限,根本不具备远洋追踪、猎杀巨鲸的能力。
  因此,历史上记载的捕鲸事件,几乎无一例外发生在鲸鱼自己靠近海岸线、甚至误入海湾浅水区之时。
  就如同此刻所遇之情景一样,鲸群恰好出现在近海航道上。
  缺乏远航能力与专用猎杀工具,使得民间自发的大规模、常态化捕鲸难以实现。
  其次,在于官方水师的职能定位。
  大明水师在郑和时代之后,其核心使命逐渐固化为沿海防御、护航漕运、稽查走私等军事与治安任务。
  水师战舰的设计、武备的配置、官兵的训练,皆围绕海战与巡逻展开。